一、民事主體概述
民事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(guān)系,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(wù)的人。民事主體一般分為自然人與法人兩種。
二、民事法律行為
(一)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
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、法人設立、變更、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(wù)的合法行為。
民事法律行為從本質(zhì)上講應當是一種合法行為,只有合法的行為才能得到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,從而才能產(chǎn)生預期的、為行為人所追求的民事法律后果。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以下條件:
(1)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。
(2)意思表示真實(shí)。
(3)不違反法律和社會(huì )公共利益。
具備以上條件,才能有效地成立民事法律行為。民事法律行為一經(jīng)成立,就具有法律約束力。非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,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。
(二)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
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,主要是指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形式。《民法通則》第56條規定:“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(shū)面形式、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,應當依照法律規定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