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而不能行使管轄權時(shí),應當( )。
A.移送毗鄰地區的法院
B.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
C.宣布延期再審
D.判決駁回起訴
2.甲出售偽劣“良種”,被農民乙丙丁起訴。甲應訴答辯后突然失蹤。對此法院應當如何處理?( )
A.中止訴訟
B.終結訴訟
C.延期審理
D.缺席判決
3.根據《民事>訴訟法>》的有關(guān)規定,關(guān)于撤回上訴的正確說(shuō)法是( )。
A.民事上訴人可以任意撤回其上訴,這是其有處分權的表現
B.民事上訴人在上訴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不能撤回上訴
C.民事上訴人只有在人民法院認定其上訴理由不充分時(shí),方可撤回上訴
D.民事上訴人可申請撤回上訴,但是否準許,由二審人民法院審查后作出裁定
4.下列做法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是( )。
A.甲公司向法院起訴乙公司長(cháng)期拖欠農民工工資
B.丙某向法院起訴外來(lái)車(chē)輛非法占用本單位停車(chē)位
C.某人向法院起訴鄰居搭蓋房屋、影響自家采光
D.某報社下屬編輯部向法院起訴丁某盜版侵權行為
5.下列對《民事訴訟法》中的“共同訴訟人”的表述,最適當的是( )。
A.在同一訴訟中,對原告、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總稱(chēng)
B.在共同訴訟中共居于相同訴訟地位的當事人,即原告或被告一方為兩個(gè)以上
C.在訴訟中,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訴訟參加人
D.在同一訴訟中,與訴訟標的有利害關(guān)系的所有訴訟參加人
江蘇公務(wù)員考試網(wǎng)(http://www.jsgwy.com.cn/)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,我要糾錯。
1.答案: B
解析:
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將某一案件交由某一個(gè)下級人民法院管轄。《民事訴訟法》第37條規定: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,不能行使管轄權的,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。移送管轄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,發(fā)現自己對該案沒(méi)有管轄權,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。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,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,不得再自行移送。故正確答案為B。
2.答案: D
解析: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三十條:“被告經(jīng)傳票傳喚,無(wú)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經(jīng)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決。”,因此正確答案為D。
本題相關(guān)知識點(diǎn):
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(guān)規定,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:
1.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,被告提出反訴的;
2.被告經(jīng)傳票傳喚,無(wú)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未經(jīng)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;
3.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,原告經(jīng)傳票傳喚,無(wú)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;
4.無(wú)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,經(jīng)傳票傳喚無(wú)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;
5.在借貸案件中,債權人起訴時(shí),債務(wù)人下落不明的,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(wù)人應訴。公告期限屆滿(mǎn),債務(wù)人仍不應訴,借貸關(guān)系明確的,經(jīng)審理后可缺席判決。在審理中債務(wù)人出走,下落不明,借貸關(guān)系明確的,可以缺席判決。
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對于缺席判決,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,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(shū),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。
3.答案: D
解析: 《民事訴訟法》第156條規定:“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,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,是否準許,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。”故選D
4.答案: C
解析: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零八條規定:“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(一)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(guān)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;……”A、B、D 三個(gè)選項中,甲公司、丙某和某報社下屬編輯部都不是被告行為的直接侵害對象,不存在直接利益關(guān)系,不具備起訴資格。C 項中,某人因為鄰居搭蓋房屋、影響自己采光,某人及其鄰居存在直接利害關(guān)系。故正確答案為C。
5.答案: B
解析:
本題考查共同訴訟。
(1)共同訴訟,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的訴訟,有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。
(2)在訴訟中,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人,被稱(chēng)為“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”,其可以有不同于原告和被告的獨立的訴訟請求。因此,“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”是訴訟參加人,但不是共同原告也不是共同被告。
(3)與訴訟標的有利害關(guān)系的人,是第三人,既不是共同原告,也不是共同被告。故正確答案為B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