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直接占有的取得(★★)
1.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。指不基于他人的占有而為新占有的取得。包括兩種:
①可基于事實(shí)行為原始取得,如拾得遺失物、無(wú)主物先占。
②亦可基于侵權行為原始取得,如盜竊、搶奪他人錢(qián)包。
2.直接占有的繼受取得。指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直接占有。包括兩種:
①移轉取得(特定繼受)。以現實(shí)交付和簡(jiǎn)易交付移轉直接占有。
②概括承受。如被繼承人死亡時(shí),被繼承人的直接占有由繼承人承受。再如,企業(yè)合并時(shí),被合并企業(yè)的直接占有由合并后的企業(yè)承受。
(二)直接占有的消滅(★★)
1.直接占有人喪先事實(shí)上管領(lǐng)力的,直接占有消滅。其情形有二:
①由于占有人的意思。如完成現實(shí)交付、拋棄占有。
②非由于占有人的意思。如被盜、遺失。
須注意:管領(lǐng)力僅一時(shí)不能行使的,直接占有未消滅。如:
①家畜走失,可預期其歸來(lái);
②錢(qián)包從陽(yáng)臺掉到馬路上,讓女兒盯著(zhù),自己急忙下樓去撿;
③旅客結賬時(shí),發(fā)現筆記本電腦遺忘在賓館房間。
2.占有物滅失。占有物滅失的,直接占有消滅。包括毀滅(如茶杯破碎)、消耗(如煤球燃燒)、添附(油漆涂墻)。
(三)間接占有的取得(★★)
1.間接占有的創(chuàng )設取得。情形有三:
①直接占有人為自己創(chuàng )設間接占有。例如:所有人出租、出借、出質(zhì),系將直接占有讓 與他人,為自己創(chuàng )設間接占有。
②直接占有人為他人創(chuàng )設間接占有。如甲向乙出賣(mài)耕牛,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,使甲成 為直接占有人,同時(shí)為乙創(chuàng )設間接占有。
③非占有人為自已取得直接占有,同時(shí)為他人創(chuàng )設間接占有。如以監護人資格受領(lǐng)物之 交付,監護人取得直接占有,被監護人成為間接占有人。
2.間接占有的移較取得。情形有二:
①間接占有的讓與。例如:甲將相機借給乙使用3個(gè)月,3天后,甲又將相機贈與丙,甲可將自己的間接占有讓與丙,丙因間接占有的讓與(指示交付)而取得相機所有權。
②間接占有的繼承。例如:甲將相機借給乙使用3年,半年后,甲死亡,甲唯一的繼承人丙繼承甲對相機的間接占有。
(四)間接占有的消滅(★★)
1.直接占有人喪失占有。例如:甲將相機借給乙,丙盜竊該相機。乙的直接占有因侵奪而消滅,甲的間接占有亦消滅。再例如:甲將相機借給乙,乙擅自出售給知情的丙并交付。乙的直接占有因完成現實(shí)交付而消滅,甲的間接占有亦因此消滅。
2.直接占有人表示不承認間接占有。例如:甲借小提琴給乙,若乙對甲表示該琴原為自己所有,不再返還給甲。則自乙向甲為此表示時(shí)起,甲的間接占有消滅。
3.返還請求權消滅。例如:甲借小提琴給乙,后乙提出購買(mǎi),甲表示同意(簡(jiǎn)易交付)。 自甲、乙就買(mǎi)賣(mài)合同意思表示一致時(shí),甲喪失返還請求權,甲的間接占有消滅。若此后丙侵奪乙占有之小提琴,與甲無(wú)關(guān),甲不得對兩主張占有保護。
